菜牛保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搜索
热搜: 活动 交友 discuz
查看: 92|回复: 0

香港保险到底能不能资产隔离?

[复制链接]

1161

主题

1161

帖子

3493

积分

论坛元老

Rank: 8Rank: 8

积分
3493
发表于 2026-4-15 17:24:2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雅宁/文

最近有一位企业主客户,拿着之前投保的几份大额香港保单,问我们这些保单能不能起到资产隔离的作用?

他之所以这么在意香港保单的资产隔离作用,是因为他身边有一位企业主,因为和供应商发生合同纠纷,被对方告上了法庭。

虽然最后是他朋友胜诉了,但在整个诉讼期间,朋友的公司账户、甚至名下的银行卡都被冻结了。他朋友还找他周转了一笔钱来应急

这几年类似的诉讼,以及“远洋捕捞”或其他原因导致资产被冻结的情况,他听说了几起,所以比较关心有什么样的途径可以做到资产隔离,以及自己在香港的几份保单,在极端情况下能不能起到资产隔离的作用?

借着这位客户的疑问,我把香港(包括香港分红险在内)的资产能不能做到资产隔离,做一个系统的解释。

首先说结论:没有办法绝对地讲一种资产能够做到绝对的隔离。你看,像俏江南创始人的信托都有可能被穿透。但是,香港保险是企业主在遇到一些风险时,最有概率能保全下来的一笔资产。这涉及两个维度的隔离:物理隔离(离岸)、司法隔离(两套司法体系)

接下来我来具体分析。资产被全部冻结或部分冻结有种情况:

1. 经过法律诉讼阶段,由法院强制执行的

2. 根本还没有进入诉讼状态的时候,就因为种种原因资产被冻结.

就第二种情况而言在根本没有进入诉讼状态、资产就被冻结的情况下,包括香港在内的境外资产是完全不会受到牵连的。为什么呢?因为没有进入诉讼状态,资产就被冻结,本身是在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才会出现的情形。而包括香港资产在内的境外资产,因为它离岸的属性,天然地具有了防火墙的功能。再直白一点讲,就是因为这个资产在境外,所以有隔离的作用。这是物理隔离。

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,企业主的一个项目牵扯到某一个案子,导致其他资产被冻结。但因为这个案子一直没有进入诉讼阶段,也就是说,企业主到底有没有犯罪,要不要受到处罚,一直没有进入司法阶段但是他的名下资产一直处于被冻结的状态。幸好他还有一部分境外资产,远水解近渴。

就第一种情况而言,如果已经经过内地法律诉讼,且法院判决强制执行,香港的分红险,还能不能起到资产隔离的作用?

答案是:不是绝对不被执行,但是执行难度比内地大很多。

因为内地和香港一国两制,执行的是两套司法体系,内地是大陆法系,香港是沿用英联邦的海洋法系。大陆法系(Civil Law)与海洋法系(Common Law,又称英美法系)是世界两大主要法律体系。大陆法系源自罗马法,以成文法典为核心,强调法典化、演绎推理,代表国家为德、法、中、日;海洋法系源于英国,遵循判例法,强调遵循先例(Stare Decisis)、归纳推理,以英国、美国等为代表。

有人说不对呀,2024129内地和香港民商事判决互认不是正式生效了吗?那是不是意味着内地的判决,香港也同步生效呢?

这当然是极大的误解。针对这样的误解,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专门作出澄清。他指出,有人以为内地和香港民商事判决互认以后,内地的判决会自动适用于香港,而香港的法院可以根据内地的判决结果,不用重新审理,就直接强制冻结当事人在香港的资产。林定国司长指出,这样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。哪怕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互认,内地的判决并不会在香港自动生效。

那么内地的民商事判决到底会不会在香港被执行呢?

答案是:满足一定条件下会的。不满足条件就不会

那要满足哪些条件呢?

1.这个判决必须是终审判决

什么叫终审判决呢?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。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,在法定的期限内,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,由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才是终审判决。所以,一个人在香港的资产要被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,就是他这个人在内地经历一审、二审两次判决都判定他名下资产要被强制执行

2.债权人得主动申请

终审判决了,那他在香港的资产是不是自动被强制执行呢?也不是还得走流程。流程的第一步是,债权人得申请。

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先生也专门指出了这一点,内地和香港民商事判决互相认可和执行,并不意味着两地会出现共享司法信息的情况。

举个例子:A B 打了两次官司,走到终审判决,法院判决要强制执行,法院冻结 B 名下的资产。这样的司法信息并不会同步到香港的司法系统。如B 在香港有资产,并不会自动被冻结。

A 如果知道 B 在香港有资产,想要冻结,必须主动提出申请。他需要提交以下材料:



而如果 A 并不知道 B 在香港有资产,他也不会去申请,那 B 在香港的这部分资产就被保全下来了。所以你就理解,为什么一些高净值人士对于自己的资产安排情况是比较低调的。他们买香港保单,不会通过熟人。

3.债务人有权申请不执行

如果 A 拿着内地终审判决找到香港的司法机关提出申请,要求强制执行 B 在香港的资产,是不是就一定会被执行呢?

答案是不一定。香港司法部门会通知 BB 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在内地的审判过程中得到了不公正待遇(例如:不合法的取证、刑讯逼供等等),就有权利提出在香港执行内地的终审判决

整个流程如下图:



4.实际执行还有难度

那如果整个判决过程是没有问题的,B在香港的资产是不是一定会被执行呢?

答案是:理论上是的,但操作上还有难度

因为即使 A 知道 B 在香港有资产,但如果他不能提供详细的线索,比如:在哪个银行、在哪家保险公司哪个券商平台,如果是房子,具体位置在哪里那香港法院也很难去强制执行 B 的资产。这一点和内地有很大的不同。

内地的话,一旦法院判决强制执行,法院通过总对总点对点两套系统,基本覆盖了这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各类资产,包括金融资产、不动产和动产、名下企业、婚姻和户籍(判断是否存在财产转移的风险),以及像公积金、社保金这些特殊财产。

而香港的话并没有像内地这样的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。财产查控是以债权人提供线索为主,辅之以法院命令与第三方的协助。所以像上面那个例子,如果 A 不知道 B 的明确财产线索,要去强制执行 B 在香港的资产的话,其实就像西天取经一样,困难重重。

5.强制执行保单,难上加难

最后一点:如果 A 知道了 B 在香港某保险公司有一份保险,就一定能够强制执行了吗?

答案也是不一定的。

这由保险这个工具的特点决定。相对于其他资产,保险是一个结构性的资产。你名下的银行账户是你的你名下的债券是你的,名下的房子、车子也都是你的,这没有异议。但是你名下的保单,里面其实涉及到了三个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。投保人享有保单的所有权,而保单的收益权归于受益人。强制执行投保人名下的保单,会影响受益人的权益。尤其如果受益人是孩子,又为强制执行增加了难度,香港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大大强于内地的。

所以,哪怕2024年以后,有了《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条例》实施后,一个人在香港的资产依然具有很强的隔离性。即便有了终审判决,想要强制执行一个人在香港的资产,难度依然很大。而一个人在香港的保险,因为保险是结构化的资产,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,强制执行更是难上加难。

像内地跟香港之间的民商事判决互认条例,其实不是新鲜事。在2018 年,我国就和新加坡签订了相关谅解备忘录,其中确认了新加坡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法原则,承认及执行内地的判决。这属于国际通行做法,为了简化法律程序,但都不是司法信息直接共享和执行。这类民商事的判决互认,不仅仅要为债权人提供更便捷的方法,还要为债务人提供严谨的保障。

附: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对于两地民商事互认的澄清



想要进一步了解香港保险的朋友,可以扫码加好友沟通。另外,我们准备了一份《香港保险实用手册》最新版,欢迎扫码找我们免费领取。



作者:微信文章

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

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帐号?立即注册

x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菜牛保

GMT+8, 2026-4-28 19:28 , Processed in 0.038251 second(s), 19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© 2001-2017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